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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筹划“互联网+”背景下物流业降税减费

2023-12-06 仓储
详细介绍:

  物流业分散在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仓储业等行业中,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

  增值税。我国物流业被划分为运输和服务两大类,增值税也按这两大类设置不一样税目和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物流业中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陆运、水路、航空、管道等)归为“交通运输业”,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包括仓储、搬运、收派等)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税率6%。

  为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2018年5月、2019年4月国家先后两次降低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业”税率分别降低至10%和9%。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仍为3%,国际运输服务税率仍为0。缴纳增值税的企业需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除了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合乎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征收,其他均按25%,物流业并无特殊政策。

  其他税种。物流业企业购置运输车辆时,按照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在保有环节,车辆和船舶的所有者要依规定的定额税率缴纳车船税。签订货物运输合同需要按运输费用的0.5‰缴纳印花税。

  为鼓励物流业健康发展,国家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方面分别给予其税收优惠,针对物流公司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同一行业不同环节分属“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两个税目,税率不同,明显有违税负公平原则。以速递企业为例。收派服务与交通运输服务很难明确界定,如果疏于区分两项业务,则可能会增加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不恰当地增加企业税收成本,挤压物流公司薄弱的利润空间。

  物流行业中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物流成本最重要的包含燃料费、修理安装费以及购买交通工具的费用等。人力成本、车辆保险费等占较大的费用难以抵扣。车辆、仓储等固定资产使用周期长,使物流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少,税负下降有限。今年《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但该政策仅适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并非所有物流公司均可享受。

  比如物流公司跨区网络化经营,可能面临异地开票、总分公司所得税就地预缴等问题;物流行业中小企业较多,增值税累退性导致其对中小企业公平性较差;跨国物流公司虽然国内增值税给予免税,但涉及国际纳税问题。我国已与107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但仍有一些国家未签订,已签订税收协定也存在不尽完善之处;物流业的特殊模式导致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监管难等问题。

  最后,除了税收,物流领域存在收费范围宽泛、项目过多、不一样的区域间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同时,不合理收费、乱罚款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统一物流业增值税税率。设立“交通运输及辅助服务”税目,统一物流所有的环节的税目和税率,且就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是针对物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问题,建议扩大物流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例如,对公司经营活动中比较固定但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项目,按照行业中等水准进行抵减。另外,建议对整体物流业试点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成熟后可推广使用。

  建议物流业税收优惠要重点鼓励物流公司向高端物流业务发展,尤其是在“互联网+物流”的背景下,要引导物流公司一直更新物流观念,鼓励物流公司引入先进的设备,鼓励出口服务等,以推动物流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提升物流业整体技术水平,尤其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增加物流业相关税收优惠。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税收征管也应更加智能化、便捷化,建议逐渐优化税收征管,一方面,方便纳税人及时开取票据,另一方面,做到有效监管,防止税款流失。

  建议规范联合执法程序,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与沟通,统一收费和罚款标准,清理不合理收费,避免重复罚款。

  (李香菊全国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贺娜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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