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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政府发布《仓储物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2024-04-03 供应链管理
详细介绍:

  仓储物流存放物品种类非常之多,堆放高度集中,稍不注意很容易引发火灾,若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仓储物流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本辖区内仓储物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积极探索出符合本辖区实情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拟定《柳南区仓储物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近日,经柳南区人民政府同意,出台《柳南区仓储物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下面简称《规定》)。

  《规定》对仓储物流公司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要求,特别是从法律上明晰了仓储物流公司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仓储物流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也是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推动柳南区人民政府出台的首部针对仓储物流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增添了柳南区消防安全管理政策上的内容。

  仓储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工作职责。

  仓储物流公司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营、储 存、运输甲、乙类危险品的仓储物流公司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仓储物流公司还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仓储物流公司应当每日组织并且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负责巡查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仓库(堆场)消防管理人员和巡查部位。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仓储物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并且开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仓储库场、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

  仓储物流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来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仓储物流公司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部位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同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仓储物流公司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组织并且开展训练。

  仓储物流公司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规定》明确了仓储物流公司九条禁止性条款,分别从易燃可燃物装修、违规超存超储、“多合一”现象、违规使用明火、占用疏散通道、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故障未维护等方面展开说明,帮助仓储物流公司自查自纠,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柳南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并且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督促指导辖区仓储物流公司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十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