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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仓储合同

2024-04-06 供应链管理
详细介绍:

  今天和我们伙儿一起来共享的是中级《经济法》里边的“仓储合同”的相相关的内容,配有相关习题,帮我们了解,欢迎点击查看。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归于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第九节详细合同的内容

  本知识点内容导航:仓储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收效。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具的提取仓储物的凭据。仓单包含下列事项:(1) 存货人的称号或许名字和居处;(2) 仓储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符号;(3) 仓储物的损耗规范;(4) 贮存场所;(5) 贮存期间;(6) 仓储费;(7) 仓储物现已处理稳妥的,其稳妥金额、期间以及稳妥人的称号;(8) 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据。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许盖章。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许盖章的,能够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力。

  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许易蜕变物品,存货人应当阐明该物品的性质,并提供有相关的材料。存货人违反规定的,保管人能够拒收张储物,也能选用相应措施以防止丢失的产生,因而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当。保管人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保管条件。

  保管人应当依照约好对入库仓储物进行检验。保管人检验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好不符合的,应当及时告诉存货人。保管人检验后,产生仓储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好的,保管人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保管人依据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赞同其查看仓储物或许提取样品。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蜕变或许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告诉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蜕变或许其他所怀,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状况紧急,保管人能够作出必要的处置,但过后应当将该状况及时告诉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

  当事人对贮存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能够每时每刻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能够每时每刻要求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早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能够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能够提存仓储物。

  贮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好或许超越其有用贮存期形成仓储物蜕变、危害的,保管人不承当危害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