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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2024-04-10 供应链管理
详细介绍:

  采购人对“2022年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生产质量体系检查项目”(项目编号:20220032)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全面客观掌握分析江门市(以下或称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2022年江门市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做全面检查,深挖我市饮食业潜在风险隐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食品安全质量体系检查项目。

  1.对不少于80家江门市内食品生产企业组织食品生产质量体系检查。检查内容有企业资质、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原辅料采购管理、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管理、仓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产品标识标注、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不合格问题样品的缘由分析、问题查找、召回处置、整改落实等方面。检查结束后出具包含被检查公司基本情况、各部分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结果分析等评审报告、风险分析报告及监管效能评估报告。

  2.对2021年80家体系检查的食品生产企业跟踪监测,分类指导企业扎实落实缺项项目整改,提高生产质量管理上的水准,进一步促进监管提质增效。

  3.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组织并且开展食品生产质量体系检查,并遵守检查企业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

  4.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食品专家团队,有着非常丰富的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等相关项目经验,按时完成体系检查项目并按要求出具报告。

  5.供应商审查人员应有着非常丰富的体系检查现场审查经历,熟悉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

  6.供应商应在体系检查完成后,及时向采购方书面报送检查情况和总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评估、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及“信用江门”()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04月20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情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2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来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来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一定要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投标人自负。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允许超出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别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函的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不重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否则,采购人有权认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内容无效。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付款进度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具体的单价、总价;否则,采购商有权认为该报价未无效报价。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2年04月2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线。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是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