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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十二) 仓储合同

2023-12-01 供应链管理
详细介绍: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六条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许易蜕变物品的,存货人应当阐明该物品的性质,供给有关材料。

  存货人违背前款规则的,保管人能够拒收仓储物,也能选用相应措施以防止丢失的产生,因而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担负。

  保管人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依照约好对入库仓储物进行检验。保管人检验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好不符合的,应当及时告诉存货人。保管人检验后,产生仓储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好的,保管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据。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许盖章的,能够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力。

  第九百一十一条保管人依据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赞同其查看仓储物或许提取样品。

  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蜕变或许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告诉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三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蜕变或许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状况紧急,保管人能够作出必要的处置;可是,过后应当将该状况及时告诉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对贮存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能够每时每刻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能够每时每刻恳求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可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九百一十五条贮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早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九百一十六条贮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能够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能够提存仓储物。

  第九百一十七条贮存期内,因保管不善形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因仓储物自身的天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好或许超越有用贮存期形成仓储物蜕变、损坏的,保管人不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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