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仓储,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 华体体育app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2024年度 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5-01 华体体育app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被担保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下同);

  2、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对外做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4、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企业来提供8.75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担保余额1.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0%;

  6、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公司参股公司,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及别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57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授信余额不允许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内保外贷、内保直贷、融资租赁(仅限于非资产转移性业务)、供应链融资等综合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

  授信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授信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授信计划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授信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授信方式、授信金额并签署授信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授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64.07亿元的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有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及别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详细情况如下:

  说明:1、苏州创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成立,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为0%。

  2、本议案中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中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将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如公司或下属公司确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或连带责任。若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则需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对于参股公司的额度不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调剂使用。

  担保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额度、无法按照出资比例做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除外)。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轴承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苏州宝馨100%股权,苏州宝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厦门宝麦克斯100%股权,厦门宝麦克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安徽宝馨100%股权,安徽宝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安徽宝馨光能70%股权,安徽宝馨光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连云港宝馨100%股权,连云港宝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宝馨智慧能源100%股权,宝馨智慧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数据处理;锅炉设备销售、安装、维修;电力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环保设备的租赁;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供热工程的技术服务及工程管理;市场调研;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馨智慧能源持有江苏宝馨新能源100%股权,江苏宝馨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4)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中路原胜发大厦综合楼2112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建筑材料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安徽明硕100%股权,安徽明硕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经营范围:电力技术研发;电力设备销售;环保技术、节能技术、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节能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租赁;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场地租赁;充电桩、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智能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设施研发、销售;机械设备加工、销售;锅炉设备、仪器仪表、建材、五金、机电产品销售;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馨智慧能源持有慧网电力100%股权,慧网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迎宾大道东泰祥国际商住小区泰发祥大厦8楼818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内蒙古宝馨80%股权,内蒙古宝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4)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广隆工业园兴业四路18号顺联机械城第18栋03层E098(住所申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格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胜新能源”)100%股权,佛山格胜新能源持有佛山昱胜新能源100%股权,佛山昱胜新能源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持有安徽宝馨进出口100%股权,安徽宝馨进出口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经济贸易咨询;销售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离岸贸易经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宝馨持有苏州创澳科技100%股权,苏州创澳科技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宝馨新能源持有宝馨(郑州)100%股权,宝馨(郑州)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持有淮北宝馨新能源50%股权,淮北宝馨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的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为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担保风险。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参股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在安徽省淮北市整市推进新能源领域业务拓展的重要产业布局,主要业务方向为淮北市公共交通及公共区域的充换电站投资及运营,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淮北宝馨新能源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具备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淮北宝馨新能源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以有效规避担保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中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将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另外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如公司或下属公司确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另外的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对应资金风险或连带责任。若无法按照出资比例做担保或反担保,则需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度64.07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5.55%;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81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80%;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10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57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捷登为公司控股股东、马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思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此项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捷登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仅为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江苏捷登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江苏捷登是公司的关联方。

  马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马伟先生是公司的关联方。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及被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为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57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江苏捷登、马伟先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捷登累计借款1,596.50万元,累计还款1,03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江苏捷登的借款余额为561.5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0.974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0.9740亿元。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公司筹划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马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为公司关联方。因此,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目前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初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江苏捷登、马伟先生无其他相关交易。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2,823,350.27元,未弥补亏损金额-391,227,319.28元,实收股本为720,034,26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年处转型期,持续推进异质结HJT产线基地投建进度,布局异质结+钙钛矿叠层电池研发及产业转化研究,扩大光伏等绿电开发投建、充换电服务及产品制造等新能源业务。加快调整优化传统制造板块业务,加快公司光、储、充/换联动布局,完善“新能源+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双轮驱动战略。在转型调整过程中,传统制造板块业务业绩下滑,处理完毕持续多年的诉讼事项,阶段性管理费用增加,公司投建的异质结HJT产线目前仍主要以投入为主,尚未形成业绩支撑,公司火电调峰项目受政策影响收益下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受新能源业务变化,相关收入重新确认,影响了全年营收和净利,致本期经营亏损较大,以及前期结余未弥补亏损所致。

  为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减少呆账、坏账的损失,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运营有充足的现金流,企业成立应收账款小组主导应收工作,努力改善公司现金流和应收现状。

  在国家推动实施“十四五”规划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大背景下,结合多年以来在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的积累与沉淀,公司明确了新能源产业综合服务商的定位,并制定了以新能源和智能制造产业为核心,立足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方向。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策略,规范企业管理,加强生产运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优化人员配置,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管理效率。与此同时加大市场扩展力度,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逐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并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子公司管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防范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培养了一批精干销售力量,为满足公司逐步发展的需要,公司组建市场营销中心。在扩大销售队伍和加强市场拓展力度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细化营销管理,通过实施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等方式融合整个营销网络系统的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使公司更及时地了解市场动态,高效率地管理企业的营销资源,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和客户满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