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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QS”:生于2003年退役于2018年

2024-04-07 新闻动态

  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有14位SC编号。

  可以说,QS标志是中国食品安全发展史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大家一起来回顾这段辉煌的历史。

  2003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并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此时的QS是这样的,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为“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

  QS并非认证,而是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志,它意味着获得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饮食业中实行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后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

  2005年下半年,市场准入类别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2005年09月01日质检总局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QS有了成体系的指导性文件,后期逐步完善和增加了各种类型的产品的审查细则,作为生产许可审查的指导文件。在2005年底,中国全部28大类食品都被纳入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准入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 :“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属于质量标志,以“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QS”表示,其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见附件2,以下简称QS标志)。”第八十二条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2010年4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要求: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 safety 质量安全),表达意思不一样,并规定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能够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2011年12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使用带有新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

  此时的QS是这样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可以出租、出借或者以别的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八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2013年3月19日 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确认:(1)成品仓库内库存148箱XX鸡块产品包装袋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未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标志情况属实;

  (2)当事人产品包装标识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原因是管理疏忽导致仓库管理员将放置在废弃品区的旧包装膜又拿出使用,而生产和品管人员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未及时检查。该公司最后被行政处罚。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药总局令第16号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也就是说,今后生产的食品只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而不再有QS标志了

  2017年6月13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 ),其中第(九)条:关于“QS”及“XK”编号证书更换“SC”编号证书有关问题。食品生产者在2015年10月1日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编号仍为“QS”及“XK”编号证书的,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在2018年10月1日前将所持证书更换为“SC”编号证书。

  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代表含义如下图:

  而对于在2018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仍可使用QS标志。当然,事实上,QS的标志在许多产品的标签上已不再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