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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业税务风险

2024-03-16 主营业务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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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内市场经济持续不断的发展的背景下,物流业随之兴起。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物流公司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涉税环境,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加重了物流公司的税务负担,增加了物流公司的税务风险。本文阐述了物流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在管理意识、职能分配、风险预警、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现状,分析了其产生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们大家都认为税务风险管理能够大大降低和规避物流公司的涉税风险,对物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物流运输业,也就是具备或租用的运输工具的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营业范围,并可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配送等一条龙服务,并经工商局登记的。

  简单来说,物流运输业是产生货物/产品的运输,在运送过程中,不会产生新货物/产品。

  3、一般情况下,物流业的主要经营流程:货物托运人签填托运单;托运单内容的审核和受理;核实理货;货物的监装和监卸。在完成每单运输后,将托运单据转交给财务部,财务收到确认已完成的运输的单据,作以确认收入。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备注: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17%、11%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2)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管、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业务活动。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5)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6)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7)免征增值税项目: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9)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非货币性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

  (10)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1)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3)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1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依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目前已经到期)。

  (2)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客货两用车,又称多用途货车,是指在设计和结构上大多数都用在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人以上乘客的货车。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自2022年1月 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在物流运输行业中,存在这么一种“行业潜规则”现象,许多物流公司会采购一大批油卡,在跟个体司机结算时,将运输费用的一半换成油卡给这些个体司机,由于这些个体司机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接受。物流公司通过这一种方式,表面上一方面解决了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问题,在采购油卡时取得了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大大降低了增值税的税负成本;另一方面,这些油卡发票还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也不用去代扣代缴个体司机的个税,极大的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但是,物流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未代扣代缴个税的税收风险,或者未视同销售引发的偷税的税收风险,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轻则被税局查实后要求增值税进项转出,同时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重则按照虚开增值税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理处罚,甚至面临着刑事责任。物流公司购买油卡抵扣进项和作为成本费用发票税前列支,该行为本身从商业模式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将油卡给个体司机抵运费又未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申报纳税,这就违背了税法的规定。

  该行为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一方面就是由于物流企业购买的油卡并不是用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而是给了第三方自用,也就是说物流企业并没有用油卡进行加油这一行为,也没有将油卡用于企业自身承接的运输业务中,但是却将这些油卡的进项发票进行了抵扣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且按照实际业务来看,进项成本本应是个体司机的劳务成本,应取得劳务发票,而却拿油票进行抵扣,不论是形式上还是经济实质上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需要做进项转出缴纳增值税,并且取得的发票也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真实性、相关性原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从另一个层面上理解,企业购买油卡折抵运费,也可以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只要确认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那么取得的油卡发票则可正常进行进项抵扣,也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该类行为就不应定性为虚开行为,但若为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税款则涉嫌偷税,需补缴相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若油卡抵运费这一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实后,不管按照以上两种方式的哪种方式处理,物流企业一般至少都会被要求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流行业中也存在一种车辆挂靠的模式,某些个体司机以物流公司的名义购买运输车辆,同时与物流公司签订挂靠协议,这些车辆只是名义上属于物流公司,而个体司机却实际占用和使用这些车辆,并且个体司机使用这些车辆从事的运输业务不一定都属于该物流公司,故这些车辆从事运输业务产生的收入都由个体司机直接收取,没有在物流企业确认,但是物流公司却将这些购置车辆发票作进项抵扣和成本费用列支。

  物流公司上述行为一方面可以通过以“购车款”现金提现的方式将款项套现,或者以“购车款”的名义支付个体司机的运输费用解决个体司机无法提供发票和个税问题,另外一方面又可以进项抵扣和成本费用列支,极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但物流企业的上述行为存在着骗抵税款的税收风险,被税务机关查实后,要么需将个体司机用这些挂靠车辆从事物流企业运输业务以外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转至物流企业确认挂靠收入并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支付这些个体司机的运输劳务费另外补充代扣代缴个税,要么将这些购车发票作进项转出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不管哪种处理方式,物流企业都涉嫌偷税,不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很可能还面临处罚。

  正是因为物流企业难以取得个体司机的劳务发票,如果代扣代缴个体司机运输劳务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成本又高,如果要求每个个体司机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手续又繁杂、运营成本高,个体司机的配合意愿低,因此实务中,许多个体司机会存在从其他途径购买发票提供给物流企业的行为,导致物流企业取得的发票与实际购买的运输劳务不符。

  而许多物流企业财务或由于粗心,或由于专业知识水平薄弱,或迫于公司管理层的压力,并没有将这部分成本费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纳税调增,没有将有关的业务交易入账资料收集并保管妥善,存在着补缴企业所得税和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

  (4)混淆业务性质,低税率申报少缴增值税风险。物流业务涉及多个项目,税率不同,需要严格区分不同税率项目。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当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税务机关按照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的方法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的形式降低了企业对取得成本发票的要求,风险相对较小,但同时面临税负高的问题。另外,物流公司大多是一般纳税人,按照要求财务核算要相对健全,因此大部分物流公司的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由于物流公司只是运输车辆的名义所有人,所以车辆发生的运营成本、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工资费用等都是由实际经营者承担的,物流公司很难取得这些成本发票和有效数据,造成物流公司成本核算不实,在查账征收的前提下,物流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存在很大风险。

  举例:我们运输一批煤炭,路途遥远,客户愿意给30万运费。这是真实存在的运输合同,实际金额也是30万。即可开票,就开30万,具有实际业务交易的。

  举例:物流公司车加了300元加油费,加油站给物流公司开了350元的加油票,然后50块再倒给物流公司。这种情况,其实是比较很常见的。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收派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物流公司如兼营快递服务,需要将简易计税项目与一般计税项目分开核算,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使用个体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合理用好三票:加油票、路桥票和其他根据2017年8月国税局发布公告,规定了: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物流运输业兼营运输、仓储、收派等业务,有简易计税,也有一般计税的,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项抵扣。

  (1)自2020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如需用于申报抵扣进项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2)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4)取得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公路、水路客票需有旅客身份信息的才可以抵扣进项;无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比如出租车票、长途客运手撕票等,不能抵扣进项。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抵扣的。

  (1)强化物流公司主动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让全体员工尤其是管理层意识到企业从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树立主动参与、重视税收管理成本的意识,强化其对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和法规的了解和认识,提高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参与度,从根本上激发物流公司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积极性,摆脱被动适应的状态。

  (2)聘请专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聘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能力的专业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要求这些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十分了解,通晓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情况,还要求拥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具有税务风险管理筹划能力和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3)定期对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物流公司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多渠道、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和考核,对考核的各个环节进行持续优化,使税务风险管理人员时时处于学习进步状态,让他们实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发生的变化和进行的调整,并与外部税务机构和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寻求其答疑解惑。避免在不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情况下,发生一些对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纳税行为,以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1)设立的独立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并具体规定其职责范围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说明公司要设立的独立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让税务风险管理独立出来,具体规定其职责范围,赋予税务管理部门更多的自主权,这样有利于其更加方便的行使其职能和更好的承担其部门责任。

  (2)明确具体税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实施岗位责任制。杜绝职责不明的情况发生,使每个税务管理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使每一份责任都落实到具体的人,做到每一份责任都有人承担,避免出现税务管理人员之间相互“推诿”、相互“争利”的现象。

  (3)增加对税务风险管理的支出,增设激励机制。通过对企业职能部门的效绩考核来对税务部门进行奖励与惩戒。对于不合格的税务管理人员予以负激励,也就是进行一定的惩戒;对于优秀的税务管理人员予以正激励,也就是进行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这样才能让税务管理人员更好地行其职、尽其责。在此过程中,要控制成本支出,避免出现控制措施带来的收益小于其相关成本的情况发生。

  (1)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搜集渠道。税务风险管理预警机制建立的重中之重就是及时搜集税法的相关信息、准确理解税法、正确适用税法、正确适用税收政策,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搜集渠道,完善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各环节的税务信息收集,并对其进行优化处理;还应完善企业税务部门内部、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遇到问题可以实时进行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

  (2)做好日常税务管理。根据企业税务风险特征、现存的内控体系等具体状况去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完善发票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关键就是及时进行日常税务管理,进行精准纳税申报和足额缴纳税款。做好基础税务会计核算,妥善管理涉税凭证及相关发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税务审查,保证企业涉税的合法合规性,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经营,使企业的税务管理更加专业化、法制化。

  (2)企业应制定多样化的风险应对策略。物流公司处理涉税风险手段太过单一,制定多样化的风险应对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付复杂的涉税环境。如:建立企业内部税务审计检查制度、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加强税务管理内部评估,做好自查自纠及改正工作。

  (3)物流公司要经常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还要与其他企业和中介机构多交流,动态掌握国家相关政策,以更好地进行税务风险应对。

  经济在发展,业务在变化,要求企业始终保持学习力,跟踪行业发展动态,保持物流公司财税核算与实际业务相匹配,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减少企业涉税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